您还未登录!
  |公司动态 |公司介绍 |公司荣誉 |培训动态 |服务项目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公司活动 |典型客户 |客户联谊 |最新招聘 |联系我们
  税收新政 | 财税短信 |税法查询 | 中汇观点 | 实务洞察 | 双月期刊 |培训课件          
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发表时间:2004/4/27 14:56:27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

具体特殊困难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应提供灾情报告;

(2)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应提供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

(4)短期货款拖欠,应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证明其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说明材料于申报期终了前15天报送给主管税
无标题文档
集团邮箱 |  联系我们  |  您是第 次浏览网站
咨询热线:86527980(咨询台)
公司总机:028-86088667、86527185转80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