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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转移收入少缴税“筹划”风险大
发表时间:2012/10/22
  某地板厂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将销售收入向适用低税率的关联运输公司转移,该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源风险识别报告对其实施了税务稽查。经查,企业利用关联关系,将产品销售收入转移为运输费用,金额达558万元,偷税37.94万元。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定,稽查局认定该企业偷税,责令该企业补缴所偷税款并处所偷税款1.5倍的罚款。
  据了解,某地板厂生产家居实木地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产品全部委托某运输公司承运,销往全国各地家具经销商。根据该省国税局下发的税源风险识别报告(该地板厂属最高级别风险),该地板厂连续两年税负率低于全省、市同类行业税负预警线。市稽查局立即对该地板厂实施税务稽查,在账面上发现该地板厂产品销售单价与成本单价相比偏低,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不配比。同时,该地板厂为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进行筹划,注册登记了一家运输公司。通过与购货方利益协调,将部分产品销售收入变成运输费用收入,将本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产品销售收入开具了货运发票。双方在购销合同中对定价作出规定:产品送到购货方按每平方米760元(含税价)结算,以560元/平方米的含税单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200元/平方米的运输单价开具货物运输发票,即采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运输发票同时与购货企业进行结算。针对该地板厂产品销售单价偏低、运输费大大高于正常公里数的情形,检查人员责成该地板厂提供运输公司相关业务情况,发现运输公司是以该地板厂总经理王某的名义注册的,且与该地板厂明显存在关联关系。2010年~2011年,企业销售收入总计2670万元,运费收入高达1100万元。税务机关随即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处罚。
  通过分析这个税收筹划失败案例,更多企业应懂得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筹划,制定一整套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使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化,客观上具有谋求合法的实现税收最晚、承担税负最轻、适用税基最窄、享受税权最多、惩戒风险最小、纳税成本最佳的目的。该地板厂的税收筹划方案违背了税收筹划最基本的原则,即惩戒风险最小的原则。
  现如今纳税人往往只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巨大利益,但对税收筹划不确定的风险认识不足。特别是某些中小企业,一方面对筹划认识存在偏差,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方案未加合理选择,导致筹划方案片面地追求减轻税负,从而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如果该地板厂通过成立一家运输公司专门负责运输,实事求是,据实开具货运发票,可以合理合法地达到少缴增值税额的目的。

摘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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