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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应收账款”舞弊表现及其审计
发表时间:2014/4/24
  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25期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企业出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应收账款发生较频繁,范围大,且往来单位分散,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人忽视。更主要的是需防范应收账款中的舞弊行为。
  一、应收账款的舞弊表现
  (一)设置账户时浑水摸鱼
  主要表现为:1.有的单位不设应收账款明细账,将各种债权都记入应收账款总账,达到无法核实债权人的目的;2.有的单位把往来款项均记入该账户,其目的是掩盖不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会计核算时混淆黑白
  主要表现为:1. 混淆应收账款的核算内容和使用范围,从而影响核算内容的正确性;2. 有的单位将不属于应收账款的经济业务列作应收账款处理。如将应收票据列作应收账款业务;3. 有的单位虚构应收账款业务,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粉饰经营业绩。如有的单位为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及利润)往往会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虚增销售达到这一目的,最后导致年度或当期的会计报告期的损益表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虚增。4. 有的单位发生了应收账款业务,却不进行核算,虚减收入,虚减利润,达到偷漏税金的目的;5. 有的单位销售商品已取得货款,却列作应收账款,将货款予以贪污或挪用。6. 有的单位移花接木将长短期投资收益纳入应收账款核算以达到偷税的目的。
  (三)到期收回时消极对待
  “应收账款”是企业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取得及款项回收情况而设置的一个账户。按现行制度规定应收账款应在一年内收回,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为:1. 有的单位的经办人为了谋取私利,不积极组织催收,收取了对方好处费后故意到期不回收,长期挂账;2. 还有的单位故意将已收回的“应收账款” 不按规定及时结转,长期挂账,达到挪用收回款项的目的。
  (四)选择方法时暗渡陈仓
  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采用总价法,即应收账款按未抵减销货折扣前的总额作为入账金额。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往往采取净额法入账,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五)上下年结转时采取“空中飞”手段
  所谓“空中飞”是指单位在本年度结束时,将某账户或几个账户的余额分解或合并到下年度新账的几个或一个账户中去,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违纪行为。如:某企业拨给食堂的
  50 000元款项(实际是招待费支出),本应在有关费用中列支,但却记入“应收账款”明细科目(企业内部往来账项应记入“其他应收款”),到年底结转新账时,将此款项的余额合并到“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而新账中“应收账款”明细科目也无此项记载,这样经过“空中飞”手段,便将这笔招待费支出列在基建成本中了。
  (六)处理坏账损失时换质移位
  主要表现为:1. 核销坏账损失时不履行手续,即会计人员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核销坏账损失;2. 随意变更坏账损失处理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混用;3. 备抵法下,人为扩大计提范围和计提比例,以达到多提坏账准备,多列管理费用,偷逃所得税的目的;4.年末或定期调整坏账准备金额时不考虑坏账准备的实有余额;5. 不按坏账确认的标准确认坏账发生,如将预计可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将本该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造成资产不实;6. 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时,不增加“坏账准备”,而是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应付账款”或不入账,作为内部“小金库”处理或贪污私分。
  二、应收账款业务控制审计
  及时对应收账款业务控制审计,为实现应收账款审计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应收账款业务控制审计具体包括:
  (一)对应收账款签订合同控制的审计
  在交易之前与购货方订立详细的购销合同;应收账款购销合同经过公证部门鉴证后,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送交会计和仓库部门,据以检查核对,办理结算和发货业务。
  (二)对应收账款资信调查控制的审计
  企业向社会信用咨询机构查询购货方信用情况;建立动态的客户管理系统,负责客户的信用调查、组织信用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确定货款的结算方式,决定是否赊销及赊销的金额等。
  (三)对应收账款核准控制的审计
  “核准”环节是对应收账款形成源头进行的控制,是一个主要控制点,控制这一环节有助于避免不良债权的形成。赊销商品经过单位负责人或授权核准人员的核准才能签订销货合同;对于单位接受客户的票据,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审批;需要贴现应收票据时应经过主管人员的审批;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也应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等。
  (四)对应收账款记账控制的审计
  应收账款以核准的销售发票和发运账单等为依据进行记录;应收账款总账和明细账户要由不同人员根据汇总的记账凭证和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由独立于记录应收账款的其他人员定期检查核对应收账款总账和明细账的余额;指定专人对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客户进行催收,索取货款,保证企业债权得到回收;应收账款的各种贷项调整(包括坏账冲销、折扣或折让等)要经过会计负责人员的批准。
  (五)对应收账款登记控制的审计
  设立应收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库存票据的种类、票号、出票人、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到期日和利率等;应收票据到期收到本息、应收票据提前向银行贴现或经背书后转让等事项均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上作出详细的说明。
  (六)对应收账款清理控制的审计
  “清理”环节是对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进行的控制,是一个主要控制点,控制这一环节有助于避免坏账的形成。负责应收账款业务的会计人员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定期整理应收账款,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及时收回;对不能按期收回的应收款项查明原因,及时向会计部门负责人报告,采取有力的催收措施;对长期未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购货单位已经破产或应收账款的期限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转作坏账的年限而又无望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处理;若购货单位目前虽无还债能力,但经过一定时间后仍有可能分期偿付,则应通过协商订立还款计划,陆续分期分批清理;对故意拖欠不还的欠账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处理,必要时诉诸法律加以解决。
  (七)对应收账款核对账目控制的审计
  单位至少每年要同对方核对一次应收账款,检查应收账款同对方账面数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等情况。
  三、应收账款审计切入点
  慎重地选择应收账款审计的切入点,确保应收账款审计目标的实现。在销售大量采用赊销形式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在企业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应收账款是一种记录在账上的债权而不是一种存在于公司中的实物资产,容易被不法职员用来掩盖其贪污或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也因为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对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影响很大,还因为应收账款是信用部门确定信贷应继续,信贷限额能否增加的一个因素,所以对应收账款的审计是一个审计重点。其审计切入点具体包括:
  (一)应收账款数据的正确性审计
  1.将“应收账款明细表”的有关金额复核加计,并与其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进行核对,看其是否相符。2. 审计部分应收账款明细账,复核发生额及余额计算是否正确。3. 审计“应收账款”部分明细账与其对应的会计凭证相核对账户余额是否正确。4.审计应收账款的截止是否正确。
  (二)应收账款内容的真实性审计
  1. 函证应收账款确定其真实性。2. 审计其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和发运凭证等确定其存在的真实性。3. 盘点“库存商品”,审计应收账款是否由于销售商品而形成的,以确定其真实性。4. 审计年度结算后是否有大量退货的现象,以确定其真实性。
  (三)应收账款业务的合法性审计
  1. 审计产品销售合同确定是否有虚增应收账款账户以调节利润,夸大经营成果的现象。2. 审计是否有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转移资金,调平账款的现象。3. 审计是否有将已收到的应收账款不入账或推迟入账时间,以达到挪用或据为己有的目的。4. 审计坏账是否有合法的程序和依据。
  (四)应收账款的合理性审计
  1. 审计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2. 审计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3. 审计坏账准备的计提和处理情况。4.审计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5. 审计商品赊销、销货折扣和折让、坏账损失等是否经过审批手续。
  (五)应收账款主要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审计
  1.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是否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是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否进行相应的处理。2.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是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是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 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是否分别按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六)应收账款会计报表列示的恰当性审计
  1. 审计应收账款的“年初数”是否是上年的“期末数”。2. 审计“应收账款”是否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和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3. 审计“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是否在“预收账款”项目类填列。4. 审计如果被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会计报表附注是否披露期初、期末的账龄分析,是否披露期末欠款金额的单位账款,是否披露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账款。
  总之,应收账款的审计,是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它既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产负债表的主要项目,所以认真、科学、有效地进行审计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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