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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发表时间:2016/4/20
  来源:中国税网
  在近日举行的“2016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今年我国将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有业内人士表示,此项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可谓救中国矿业于“水火之中”,对于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减轻矿企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资源税是指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赋税,征收方式包括从量和从价两种。从量计征的方式即以矿产品产量来征收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方式是按照企业的销售额按比例征收税赋,其征收幅度随着企业效益和市场行情而波动,相对于从量计征的方式而言,更能够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据了解,我国自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经过调整后,目前征收的税种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个品目。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三个矿种的资源税为从价计征,但其余黑色、有色、贵金属、非金属等近百个矿种依旧是从量计征方式。
  
  数据显示,七个品目的资源税的税额幅度分别为:原油按销售额5%~10%的税率征收;天然气按销售额5%~10%的税率征收;煤炭按销售额2%~10%的税率征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拟定;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按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2~5元征收;贵重金属原矿按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2~5元征收;黑色金属矿原矿按每吨2~30元征收;有色金属矿原矿中,稀土矿按每吨0.4~60元征收,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按每吨0.4~30元征收;盐按2~10元/吨征收。
  
  有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目前矿产品价格大幅下跌,90%的矿山处于亏损状态,资源税如果依然从量计征无疑会加重企业负担。但改为从价计征后,符合矿业经济发展规律,有利于企业减轻资源税赋负担,可促使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率,淘汰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企业。
  
  此外,在论坛上,楼继伟还透露,今年不会单独设立碳税,但也可能将其放在环境税里。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碳税是对排放的化石燃料征税,其税基是化石燃料的碳含量。理论上,由于不涉及减排配额的分配和保护问题,碳税是处理“累积型污染”最有效率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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