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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明白卡(省直分局)
发表时间:2006-8-2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开具《企业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明白卡
一、法律依据及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有关条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在购货方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需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销售方开具“销项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二、简要程序
文书受理、纳税服务科审批、开具《企业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应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在我局领取)。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四)退货、折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需注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金额、税额,需退货或折让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税额,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五)如退货或折让所涉及的商品种类、型号较多,需要填写《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清单》(在我局领取)。
五、注意事项:纳税人收到销货方增值税“销项负数”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申报抵扣后应持“销项负数”发票的抵扣联及复印件到我局征收大厅发票日常管理岗核销。超过一个月未核销的,将不能再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六、服务质量监督反馈联系电话
办理咨询电话:86653734
投诉监督电话:86725600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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