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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锦囊
纳税人报送备案事项明白卡(省直分局)
发表时间:2006/8/2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纳税人报送备案事项明白卡

 一、法律依据及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将其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简要程序
文书受理、纳税服务科登记备案。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应报送资料:
(一)全部帐户帐号报告;
(二)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备案报告;
(三)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帐户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其全部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二)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我局备案;
(三)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四)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的罚款;
(五)报告须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
(六)帐户帐号报告应完整、真实、准确列出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的全部帐号;
(七)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备案报告应说明纳税人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同时应附送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六、服务质量监督反馈联系电话:
办理咨询电话:86653734
投诉监督电话:86725600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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