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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7日,大征期需注意这些新政→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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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3月31日截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还没完成的看这里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就要截止啦,还没有完成办理的纳税人请抓紧时间。相关知识及操作流程,供您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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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新设立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操作看这里~2023年1月1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提出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下面由我们带领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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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汇算 | 汇算清缴前,这几个事项要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前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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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汇算的办理情形和报送资料有哪些?宝藏手册请查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期我们就带您学习年度汇算的办理情形和报送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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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教你如何填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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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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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一图看懂扣除范围、标准及方式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已经更新,即日起可以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让我们一起看看2023年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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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企业所得税与个税的十大差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规定,本文梳理总结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十大差异,帮助纳税人运用好政策,规避税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