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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了!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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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明确!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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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税务局重发公告,再次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确认、清算类型划分、共同成本分摊方法等七方面内容,13号公告与原即将到期的2015年5号公告实质性内容一致,只是强调了省内税政统一,以实现税负公平;另外,不论房地产项目开发主体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均应按国税发【2009】年91号申报并清算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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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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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