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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答疑明确提醒: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股息不能免税在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遇到涉税问题,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问题解答,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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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官方解答印花税热点22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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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的税务处理39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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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汇算退补税,您想问的都在这儿!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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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干货!税局官方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的32个热点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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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集锦!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举办在线访谈,邀请到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的黄橡文处长和陈林峰副处长,围绕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解答精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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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在线访谈解答企业所得税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实调动企业扩大产能,加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及供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规定,明确自2020 年1 月1日至2021年3月31 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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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梳理丨财务“三张报表”的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要求,千户集团企业需规范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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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算九问九答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