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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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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印发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海南省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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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印发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海南省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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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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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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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明确(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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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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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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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个人股权转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