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
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现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统一个人所得税扣缴业务办理的通告 2018年第1号为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扣缴义务人涉税风险、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