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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认定的虚开发票案通过对你单位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实地查验并与涉案企业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无法联系到实际经营人。你单位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存在发票领取情况异常,短期内大量频繁领票、发票取得、开具情况异常、纳税申报情况异常、银行资金往来情况异常、上下游发票的协查情况异常、生产经营行为异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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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与申报额相差2.5亿,房企补税百万,咋回事?企业留抵税额短期内剧增,检查人员调查发现,该企业开发项目的网签销售额已逾2亿元,但其增值税仅申报了几百万元。企业留抵税额为何剧增?申报税款为何与销售额差异巨大?正当检查人员准备深入核查时,征管部门收到了企业的留抵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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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某政府持股建设投资集团被税务全面稽查处罚内容:对你单位2022年1月收取的消二站项目工程款200万元隐匿收入少缴纳的税款定性为偷税,对通过隐匿收入骗取留抵退税应追缴的增值税165,137.62元拟处一倍的罚款即165,137.62元;对追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1,559.63元,印花税600元,处以1倍的罚款即12,159.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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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税务检查前自行补缴的税款不定性为偷税!我局于2019年4月1日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税稽罚〔2019〕1000001号)对你公司处以479,544.64元罚款,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成立复查组对你公司进行复查,复查结论为: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现我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并拟于2022年8月25日之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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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一律查3年!对于具有这类违法行为的企业!为加大查处震慑力度,税务部门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从严查办,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偷税的依法予以处理。8月1日,税务总局公布了查处的5起此类案件。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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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税案上热搜了!看看有什么警示几天前,一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引起了网友热议,登上了热搜。这则处罚决定,是由于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而引起的。现实中,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甚至出资或借款购买汽车、房屋等财产的行为比比皆是,这其中蕴含着很大的涉税风险。这起被处罚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对企业及个人投资者、财务人员来说,却有极强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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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被重点稽查的六种行为股权出让方作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一方主体,依法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申报并缴纳印花税,未按期申报并缴纳的将受到补缴应纳税款并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同时作为股权出让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未按期缴纳税款的,将受到补缴相应税款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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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转让之名行土地转让之实被穿透,补税罚款3000万2018年4月19日你公司与福建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宸建设集团”)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标的座落在连江县经济开发区敖江园区1幢、2幢、科技研发楼、车间、车间四[闽(2017)连江县不动产权第0025436号,不动产单元号:350122-019005-GB00007-F00010001](以下简称“不动产”),合同书立资产转让全部价款为125,296,000元(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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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三)国际货代企业虚开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限时、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业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