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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天津A企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多列支出,造成少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将该行为定性为“偷税”。面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A企业玩起来“太极”,以多种理由拖延缴纳税款。税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向其宣讲税收政策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对外公布的相关制度。但企业仍心存侥幸,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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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开曝光5起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件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各级税务稽查部门通过运用税收大数据加强分析、受理举报等方式,精准筛选疑点线索,对采取虚增进项、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已立案查处一批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于4月19日公开曝光5起,释放了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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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快享”“严防”“狠打”!推动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稳4月19日,大规模留抵退税“半月报”出炉。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4月1日至15日,已有4202亿元留抵退税款退到52.7万户纳税人的账户。同日,税务部门公布5起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财税、法律专家普遍认为,税务部门加快退税办理进度,同时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密防范骗取退税风险,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快享”“严防”“狠打”三位一体,有力推动了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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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一)A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A贸易有限公司将货物交由B个体运输队负责运输,并接受了B提供的其所在省以外的C公司开具运费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成本列支。同时A公司将自己富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未发生真实购销业务的D公司,从中赚取“税点费”“开票费”。税务机关对A公司进行立案检查认为A公司存在恶意接受虚开发票、偷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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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偷税和漏税的界限2020年9月23日,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向肖某、吴某送达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认定:2017年8月,肖某与吴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8190万元。为降低税费负担,肖某与吴某在工商机关变更登记时,另行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与股权的注册认缴资金等额,为840万元。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认为,肖某的行为属于“纳税人伪造记帐凭证,不列、少列收入,不缴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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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收入1.4亿元,“取证魔方”让教培机构营收“现原形”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利用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采取经营收入“体外循环”不入账的方式,共隐匿培训收入1.4亿元未依法申报。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追征了税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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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门道”!税务总局今年公布24个典型涉税案例据统计,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24起涉税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案金额超644亿元。记者在梳理后发现,这些典型案例主要暴露了纳税人在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和享受税费优惠这三个方面的税务风险。案例也是“活教材”。专业人士建议企业,有必要对照典型案例,自查税务风控薄弱环节,补齐税务风控“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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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资名义进行股权转让,税局开出7700万补税罚单自然人股权转让向来是涉税争议的高发地带。实践中,很多高净值人士转让股权时设计了复杂的交易模式,试图规避巨额个人所得税负担。其中,有些筹划合理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起到了良好的节税效果。有些则弄巧成拙,不仅没有达到节约税费成本的目的,还因未及时申报或代扣代缴税款,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近日,笔者就检索到这样一起案例:当事人之间先签署了增资协议,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又将增资协议变更为股权转让协议。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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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 | 一起涉外企业关联交易带来税收风险的启示2019 年11 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从风险应对指标库中发现新沂X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 公司”)风险分值较高,于是下发指令性任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在3 个月内完成风险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