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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讲啦!疫情期间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和个税优惠?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播出的“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节目中,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挑选了纳税人提出的代表性问题,详解了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所得税支持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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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小规模纳税人3月销售货物在二季度被退回,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50万元[50.5/(1+1%)=50],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 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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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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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如何办理?收好这11个问答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减轻研发机构研发成本,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研发机构(包括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为落实91号公告规定,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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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享受减免税优惠,这10个问题大家很关注随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不少纳税人享受到了国家的减税降费福利,但也有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税务总局及时关注纳税人需求,收集并解答了近期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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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代”手续费,这10个问题您清楚吗?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宣布,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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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关于这些问题,一定要清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由于疫情原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系统暂缓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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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新冠疫情防控优惠政策20问,企业必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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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权威解答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12个热点问题《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热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