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把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口径?这20个问答请收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
这20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经常问,有你关注的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
-
社保政策有啥新变化?你关注的这15个问题税务总局今天解答了2019年5月1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以"优化征缴服务,落实降率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组长郑文敏、副组长练奇峰、社会保险费二组副组长杜志农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
因租赁服务中止开了16%税率的红字发票,如何填写申报表?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对外出租机电设备。2019年4月租赁服务中止,我公司开具了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7.24万元,税额2.76万元,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为你解忧!小微企业享税收优惠100问来了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出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覆盖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小微企业迎来“套餐式”减税降费优惠。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下发,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进入落地实施阶段。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分为“增值税政策
-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全部销售额时,既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额,也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
人社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答记者问近日,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六)《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
